亚马逊欧洲FBA新要求:MRN、EORI是什么?哪些卖家需要提供?
从2026年9月1日起,部分非欧盟卖家向Amazon欧洲FBA发货时,需要为相关货件提供MRN和EORI信息。哪些卖家受影响?MRN和EORI分别代表什么?如果物流商负责“双清包税”,卖家还需要知道谁在进口吗?
本文结合Amazon官方通知、欧盟EORI规则及法国相关法规,说明此次变化对中国卖家的实际影响,以及企业现在应该检查哪些进口和物流安排。
信息截至:2026年9月3日
核心结论
此次变化首先影响的是公司注册地不在欧盟、从欧盟境外向法国Amazon运营中心发货,或者已启用Pan-European FBA(Pan-EU)并向欧盟运营中心补货的卖家。Amazon要求相关货件能够与有效的MRN和EORI信息对应。(globalselling.amazon.com)
其中:
- MRN用于识别具体的海关申报;
- EORI用于识别参与海关活动的经济运营者或相关主体;
- EORI并不一定必须属于卖家本人,在特定报关安排下,也可能使用代表卖家申报的报关行EORI。(globalselling.amazon.com)
因此,对中国卖家来说,真正需要确认的已经不只是:
“货能不能进入Amazon仓库?”
还包括:
“这批货通过哪一次进口申报进入欧盟?谁参与申报?使用的是谁的EORI?这些信息能否在需要时被完整提供?”
哪些卖家需要提供MRN和EORI?
根据Amazon公布的规则,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需要重点检查相关货件:
第一,公司注册地不在欧盟。
包括中国、英国、美国等非欧盟地区注册的企业。
第二,商品从欧盟境外发出。
并且货件属于以下场景之一:
- 直接发送至法国Amazon运营中心;
- 已启用Pan-EU,并将货物发送至德国、西班牙、意大利、波兰、捷克等其他欧盟Amazon运营中心。(globalselling.amazon.com)
对于Pan-EU货件,Amazon要求提供商品首次进入欧盟并完成进口清关国家对应的MRN和EORI。
例如:
一家中国企业把库存从中国发送到德国Amazon运营中心,并启用了Pan-EU。
货物首先在德国完成进口清关,之后Amazon可能将库存调拨至法国或其他欧盟国家。
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供的是德国首次进口环节对应的MRN以及清关所使用的EORI,而不是之后每一次Pan-EU内部调拨的信息。(globalselling.amazon.com)
哪些情况通常不属于此次要求?
Amazon同时列出了部分例外,例如:
- 企业注册地位于欧盟;
- 非欧盟卖家在欧盟境内采购商品,而不是从欧盟以外进口;
- 不使用Amazon FBA的货件,不需要向Amazon提交此次MRN信息。
但即使不需要向Amazon提供,并不意味着企业不存在其他海关、VAT或进口合规义务。(globalselling.amazon.com)
MRN是什么?
**MRN(Movement Reference Number)**是与具体海关申报相对应的参考编号。
商品向欧盟办理进口、出口或过境等海关手续时,相关申报会生成MRN。
可以把它理解为:
这批货对应哪一次海关申报?
如果卖家自行处理进口申报,通常能够直接取得相关信息。
但在跨境电商中,更常见的情况是由:
- 货运代理;
- 报关行;
- 物流服务商;
代为处理进口清关。
这种情况下,MRN首先会出现在负责申报的一方手中。
Amazon也明确提醒,如果货运代理或报关行负责清关,他们应该能够向卖家提供相关MRN。(globalselling.amazon.com)
EORI是什么?
**EORI(Economic Operators Registration and Identification)**是欧盟海关体系用于识别经济运营者及相关主体的号码。
欧盟委员会说明,在欧盟进行进口、出口、过境等海关活动时,经济运营者通常需要使用EORI。对于未在欧盟设立、但进行相应海关活动的企业,也可能需要取得EORI。(Taxation and Customs Union)
简单来说:
EORI回答的是:谁在参与这次海关活动?
MRN和EORI因此承担不同作用:
| MRN | EORI | |
|---|---|---|
| 主要作用 | 识别具体海关申报 | 识别经济运营者 |
| 是否每次变化 | 通常随申报变化 | 同一主体通常使用同一EORI |
| 核心问题 | 这批货对应哪次申报? | 谁在参与海关活动? |
需要特别注意:
Amazon并没有规定EORI一定必须属于卖家本人。
如果报关行代表卖家进行申报,并合法使用自己的EORI,Amazon允许卖家提供该报关行的EORI。(globalselling.amazon.com)
所以“需要提供EORI”与“卖家必须自己成为进口商”不是同一个概念。
真正值得检查的,是“谁在进口”
这可能是此次变化对中国卖家最重要的影响。
长期以来,很多中国跨境卖家使用所谓的:
双清包税
或者类似的一站式物流方案。
在这种模式下,卖家最关注的通常是:
货能不能到?
多少天可以入仓?
价格是多少?
税费是不是已经包含?
对于清关背后的具体结构,却不一定十分清楚。
结果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
卖家知道货到了欧洲,却不知道谁实际提交了进口申报。
或者:
知道物流商负责清关,却不知道使用的是谁的EORI。
甚至:
库存已经进入FBA,但无法取得对应的MRN。
过去,只要商品顺利进入Amazon仓库,这些问题可能不会直接影响日常运营。
现在情况正在改变。
当Amazon要求FBA货件能够与MRN及EORI对应时,原本隐藏在物流服务内部的进口数据开始重新回到卖家的经营流程中。
因此,真正的问题不是:
有没有一个号码可以填进去?
而是:
谁负责这次进口,这批货留下了什么海关记录,以及卖家能不能取得这些记录?
60天后仍缺少信息,会发生什么?
Amazon规定,对于2026年9月1日以后接收的适用货件,如果相关60天期限届满后仍存在缺少有效MRN或EORI的货件,卖家可能无法继续创建发往欧盟Amazon运营中心的新货件。(globalselling.amazon.com)
Amazon目前说明:
- 已经进入Amazon网络的库存仍可销售;
- 已经在途的货件可以继续接收;
- 但新的FBA补货可能受到限制;
- 补充有效进口信息后,相关限制可以解除。(globalselling.amazon.com)
因此,对Pan-EU卖家来说,这并不只是一个“后台资料完整度”问题。
如果长期无法取得有效进口信息,最终可能影响欧洲库存补货。
物流服务商的竞争标准正在发生变化
这也意味着,中国卖家选择欧洲物流服务商时,需要增加一些新的问题。
过去可能主要问:
一公斤多少钱?
几天入仓?
能不能包税?
现在还应该问:
谁负责进口申报?
谁作为进口环节的相关主体?
清关使用谁的EORI?
进口完成后能否提供MRN?
一个MRN具体对应哪些Amazon货件?
如果平台或海关要求核验,相关文件能否被调取?
这意味着物流公司的竞争可能逐渐从:
价格 + 时效
变成:
价格 + 时效 + 数据可追溯性。
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双清包税”这四个字本身已经不足以判断一个物流方案是否适合长期经营欧洲市场。
更重要的是了解:
“双清”到底是怎么清的。
一个容易忽视的商业变化:Amazon自己的物流可能因此更有优势
Amazon官方通知中还有一个很值得注意的细节。
如果卖家无法从当前物流服务商处获得MRN,Amazon建议卖家:
- 与当前物流商重新协商;
- 更换可以提供MRN的服务商;
- 或者使用Amazon提供的扩展物流服务。(globalselling.amazon.com)
对于从中国发往欧盟的货物,Amazon明确列出了:
Amazon Global Logistics(亚马逊全球物流)。
更进一步,如果货件使用Amazon Global Logistics或部分Amazon合作承运服务,卖家可能不需要手工提交MRN,因为Amazon可以通过与承运人的系统集成自动收集相关数据。
但卖家仍然需要对自身进口合规负责。(globalselling.amazon.com)
这产生了一个值得观察的商业影响。
如果平台要求:
运输
↓
清关
↓
MRN
↓
EORI
↓
FBA入仓
之间建立越来越清晰的数据关系,那么能够把这些环节放在同一套系统中的物流服务,自然会更加便利。
Amazon同时拥有:
- 销售平台;
- FBA仓储网络;
- 跨境物流服务;
- 相关货件数据。
因此,一项合规要求的升级,也可能间接提高Amazon自身物流体系相对于部分第三方方案的便利性。
需要强调的是:
目前没有证据表明Amazon推出MRN/EORI要求的目的,是为了推广自己的物流业务。
但从竞争结果来看,可以观察到:
当平台提高进口数据要求时,能够直接连接平台与海关数据的物流体系,会获得天然优势。
对于第三方物流服务商而言,未来需要证明的不只是:
“我能更便宜地把货送进Amazon仓库。”
还包括:
“我能够稳定地提供平台要求的完整进口记录。”
为什么法国在这项规则中如此重要?
此次要求的背景与法国针对仓储和物流平台保存进口商品信息的规定有关。
法国《税法典》Article 298 sexdecies J规定,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仓库或物流平台运营者需要保存与相关商品有关的信息。
适用范围包括:
- 商品来自欧盟以外地区;
- 商品通过电子平台进行销售;
- 商品所有者位于欧盟以外;
- 商品进入法国仓储或相关物流环节。
法规要求保存的信息涉及商品来源、性质、数量、持有情况以及商品所有者等内容。(Légifrance)
该法规进一步规定:
相关信息需要保存至进口发生年度之后第六年的12月31日。(Légifrance)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Amazon过去首先针对存储于法国运营中心的非欧盟进口商品收集相关进口数据。
Pan-EU则使问题进一步扩大。
商品可能首先从德国、西班牙或其他欧盟国家进入欧盟,随后再由Amazon在欧洲内部调拨至法国。
因此,Amazon现在要求相关Pan-EU卖家提供商品首次进入欧盟时的进口记录。(globalselling.amazon.com)
Amazon会保存MRN和EORI多久?
根据Amazon目前公布的信息,提交给平台的MRN和EORI将至少保存六年。
Amazon同时说明,法国税务机构及欧盟海关当局在相关情况下可以要求其提交进口详情进行核验。(globalselling.amazon.com)
这意味着Amazon掌握的数据不再只有:
卖家 → 商品 → 销售
还逐渐包括:
卖家
↓
FBA货件
↓
MRN
↓
EORI
↓
进口记录
↓
欧洲库存
这不代表这些数据一定会自动触发税务或海关检查。
但从企业运营角度看,一个趋势越来越明显:
平台数据、物流数据和海关数据正在变得更容易相互对应。
中国卖家现在应该检查什么?
如果企业正在使用Amazon Europe FBA,尤其是Pan-EU,可以优先检查以下五件事。
1. 明确谁负责进口
确认实际进口流程中:
- 谁提交申报;
- 谁担任IOR(如适用);
- 谁使用EORI;
- 谁保存相关进口文件。
不要只知道物流服务商的品牌名称。
2. 向物流商确认能否提供MRN
直接询问:
每批货清关后,是否能够提供正式MRN?
如果长期无法提供,需要重新评估现有物流安排是否能够满足Amazon的新要求。
3. 建立Amazon货件与进口文件的对应关系
建议企业内部至少能够建立:
Amazon Shipment ID ↔ MRN ↔ EORI ↔ Customs Declaration
之间的对应记录。
一个MRN在合理情况下可能覆盖多个Amazon货件,一个货件也可能涉及多个MRN,因此仅仅“保存报关文件”可能还不够。(globalselling.amazon.com)
4. 不要把EORI、VAT和IOR混为一谈
这三个概念分别解决不同问题:
- EORI:海关主体识别;
- VAT:增值税登记及申报;
- IOR:具体进口安排中的Importer of Record角色。
拥有EORI并不自动等于完成所有VAT义务。
使用报关行EORI,也不等于企业不存在其他进口、产品或税务责任。
具体结构需要根据库存国家、交易模式和企业安排分别判断。
5. 检查“低价物流”背后的数据是否可追溯
如果一个物流方案的价格非常有竞争力,但无法明确回答:
- 谁进口;
- 使用什么EORI;
- 是否提供MRN;
- 谁保存申报资料;
那么对长期使用Pan-EU的企业来说,这种方案的实际经营风险可能高于表面的物流价格。
从“能入仓”到“能解释这次进口”
过去,中国卖家判断一票欧洲物流是否成功,标准非常简单:
货到了。
未来,这个标准可能需要增加一层:
货到了,而且这次进口可以被解释清楚。
Amazon此次MRN和EORI要求只是一个平台规则。
但它所反映的变化更加广泛:
欧洲跨境经营正在越来越依赖一套可以被验证的数据链条。
商品从哪里来?
谁负责进口?
库存在哪里?
VAT在哪里发生?
包装和EPR由谁负责?
商品是否符合欧盟市场要求?
这些原本可能由不同供应商分别处理的问题,正在逐渐连接起来。
对于希望长期经营欧洲市场的中国企业来说,合规正在从销售之后的补充工作,变成经营基础设施的一部分。
延伸阅读
如果企业已经开始使用Amazon Europe FBA,建议继续检查以下几个相关问题:
Pan-European FBA
库存可以在哪些欧盟国家存储?启用Pan-EU后,企业会增加哪些VAT和运营义务?
欧洲VAT
FBA库存进入不同成员国后,什么时候需要当地VAT登记?进口VAT和销售VAT有什么区别?
EPR与PPWR
商品已经完成进口,并不意味着可以直接销售。包装、生产者责任以及欧盟新的PPWR要求正在成为另一个独立的合规层。
欧洲进口主体与IOR
中国企业一定需要自己成为Importer of Record吗?物流商、报关行和欧洲实体分别可以承担什么角色?
这些问题最好不要彼此孤立处理。
对于进入欧洲的企业来说,更有效的方法是把:
进口 → VAT → 库存 → 产品合规 → EPR → 销售
作为一条完整的欧洲经营链条来设计。
参考来源
- Amazon Global Selling — 关于2026年9月1日起Pan-EU及法国FBA货件MRN/EORI要求的官方通知。(globalselling.amazon.com)
- European Commission — Taxation and Customs Union — EORI官方说明。(Taxation and Customs Union)
- 法国政府 Légifrance — Code général des impôts, Article 298 sexdecies J。(Légifrance)
平台说明
本文用于提供欧洲市场相关的商业、物流与合规信息,不构成法律、税务或海关建议。具体义务可能因企业注册地、商品类别、进口方式、库存安排和交易结构而不同,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向相关主管机构或专业顾问确认具体要求。